滁州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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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在侦查阶段,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情;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另外,对于拘留的较长法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较长期限为37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被拘留的,较长为14日。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在公安阶段律师可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代理办理取保候审,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具体还要看涉及哪方面犯罪而定。

缓刑期犯非法拘禁罪较轻判多久
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款罪的,依照**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五十条、*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较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人罪,可以判处死刑。

问: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答:刑事案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这样可以依法进行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权利、作用进行规定,这是其他人员无法替代的。*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款、*三款、*四款的规定。*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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